瑞云云计算研发建设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已于2024年5月30日裁定瑞云云计算研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云公司”或“债务人”)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并于2024年7月17日指定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为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在破产清算程序中,较多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表达了通过清算、重整等方式参与本案的意向。为了充分挖掘本案价值,实现债权人利益最大化,管理人拟公开招募本案意向投资人。如本次招募经遴选、洽谈后能与意向投资人达成书面投资意向协议,则管理人届时将积极协调通过转为重整程序等方式推动本案尽快落地;如本次招募经遴选、洽谈后未能与意向投资人达成书面投资意向协议,则本案可能不具备转为重整程序的条件,管理人届时将继续推动本案破产清算程序。
基于此,管理人现将本案意向投资人招募相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瑞云公司基本情况
瑞云云计算研发建设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08月30日,注册资本5亿元,名下资产主要为位于北京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河西区博兴路(奔驰汽车产业园西侧)的中国云计算产业园一期在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项目紧邻博兴路等主干道,距亦庄T1号线四海庄站、九号村站约400-500米。项目占地面积超过6万平米,建筑面积超过33万平米,由八栋主体建筑、五栋三层裙房及地下商业组成,呈围合式布局,地下三层中负一层为约3万平方米的集中商业,负二、负三层为停车场、设备用房及地下人防。八栋主体建筑中,六栋精品写字楼单栋建筑面积约2万平米,功能灵活,可作企业总部办公或改造为酒店式公寓;两栋高档办公楼单栋建筑面积约4万平米,标准层高4.2米,空间可分可合,满足不同企业个性化需求。
二、招募须知
1.本次招募以公开方式进行,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本公告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同等效力。意向投资人应认真细致地阅读本公告,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条件、时间向管理人办理报名手续及提交相关文件资料。
2.本招募公告中所披露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不构成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的承诺或保证,亦不作为投资建议。本公告不能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需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财务顾问、法律顾问或投资顾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等。
3.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完全同意本公告所确定的招募条件及流程。
4.本公告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管理人有权根据意向投资人招募进程调整招募流程和有关条件。
5.管理人可视本案实际需要随时中止、终止或继续本次招募程序。
6.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管理人有权根据需要变更招募事项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参与招募的意向投资人须无条件接受可能的变化,并根据管理人的安排配合相关招募进程。
三、意向投资人的资格条件
1.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
2.有良好的社会信用,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行政处罚记录,且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3.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可联合参与投资,联合投资体成员均应符合上述资格条件。联合体成员的权利义务、投资范围应在联合体向管理人提交的投资方案中予以明确;
4.瑞云公司所属行业有其他要求的,应符合其相关规定。
四、招募流程
(一)报名
意向投资人应按本公告确定的时间、方式等向管理人报名,提交报名材料。
1.报名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5年5月31日18时前。期限届满后,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2.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1)报名意向书(见附件1)。
(2)意向投资人介绍。
(3)联系方式,应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等信息。
投资人准备的上述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如以联合体参与报名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需准备前述材料,由牵头投资人统一提交。
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
3.报名方式
意向投资人应于报名截止日期前,将报名材料盖章、签字后的扫描电子文档发送至管理人邮箱,并同步将上述报名资料盖章纸质版(一式三份)邮寄至管理人处(以管理人邮箱收到文档时间为准)。管理人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张经理
联系电话:13261611883
通信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8层
联系邮箱:ruiyunzqsb@163.com
(二)初步筛选意向投资人
管理人将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通过的,即为通过初步筛选,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的,管理人将通知补正,并给予3个工作日的补正期,但尽职调查期间不因意向投资人对报名材料的补正而延长。
报名材料通过形式审查的意向投资人应当及时按照管理人的要求出具《保密承诺函》(附件2),并在5个工作日内缴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人民币壹仟万元整)至管理人账户,未按规定缴纳报名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将无法参与本案尽职调查并丧失参与招募投资人参选资格。意向投资人在缴纳保证金前应当与管理人确认管理人账户信息,管理人账户信息如下:
户 名:瑞云云计算研发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亦庄支行
账 号:648336020
(三)尽职调查
尽职调查期限为30日,自管理人通知意向投资人开始尽职调查之日起算。成功报名的合格意向投资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瑞云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所需的费用由其自行承担并独立地对尽调结果负责并承担最终法律责任。
同时,管理人有权向意向投资人进行反向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应予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财务报表、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书、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相应的查询系统截图和无犯罪、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承诺等。
(四)投资方案的提交及遴选
意向投资人结合尽职调查情况,按照管理人要求,围绕偿债方案和经营方案制作详细投资方案,确保方案具有合法性、可行性。管理人有权于尽职调查期限届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具投资方案指引,意向投资人应当按照投资方案指引中规定的投资方案提交时间和投资方案必备内容、格式指引准备和提交投资方案。投资方案应当具有法律约束力。
1.投资方案的提交
意向投资人应保证投资方案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投资方案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投入的资金/资源及支付安排、投资架构及路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如涉及)、债务调整和清偿方案、竣工备案方案、未来经营方案、投资方案涉及的内外部审批程序等。投资方案应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意向投资人应于管理人届时通知的规定期间内将投资方案盖章后的扫描电子文档发送至管理人邮箱,并同步将投资方案纸质版(一式三份)密封后邮寄至管理人处(以管理人邮箱收到文档时间为准)。
2.遴选
如提交投资方案的意向投资人超过1家,管理人将在法院的监督指导下,结合对投资人反向尽职调查情况,综合考虑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的企业情况、社会声誉、经济实力、投资方案等各项内容,对意向投资人进行遴选,并在广泛征求债权人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正式投资人,管理人将向经遴选确定的正式投资人发送正式投资人确认函,其应自收到正式投资人确认函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订书面投资协议。
(五)报名保证金的处理
1.报名保证金的没收
(1)如前所述,报名材料通过形式审查的意向投资人应当及时按照管理人的要求出具《保密承诺函》,若意向投资人/正式投资人违反《保密承诺函》相关约定,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取消其投资人资格。
(2)如前所述,经选确定的正式投资人应自收到正式投资人确认函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订书面投资协议,如经遴选确定的正式投资人拒绝或者未按期与管理人签订书面投资意向协议,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并取消其投资人资格。
2.报名保证金的使用和退还
(1)管理人遴选确定正式投资人并与其签订书面投资意向协议后15个工作日内,退还其他意向投资人的报名保证金(以缴纳报名保证金时的本金为限,不含利息,下同)。
(2)若最终在投资方案提交期限内没有意向投资人提交投资方案或没有投资人通过对投资人的反向尽职调查,管理人将在投资方案提交截止日届满后15个工作日内退还意向投资人的报名保证金。
(3)若本案意向投资人招募程序因相关原因无法继续推进,管理人将视实际情况确定时间退还意向投资人的报名保证金。
(4)正式投资人的报名保证金(以缴纳报名保证金时的本金为限,不含利息),将作为正式投资人和管理人签订投资协议项下的部分/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缴纳金额及方式由管理人与正式投资人在投资协议中约定,但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不得低于正式投资人即期投资资金的5%。
(5)前述列举未尽情形均不当然视为可退还报名保证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瑞云云计算研发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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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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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承诺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