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天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招募重整投资人公告



      根据北京航天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环境公司”)重整程序工作推进需要,为最大化实现企业运营价值、实现资源整合,最大限度地保护广大债权人及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航天环境公司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现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意向投资人(下称“意向投资人”)。

      就招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资人须知

     (一)为公平、公开、公正引入投资人,接受各方的监督,本次招募投资人采取公开招募的方式进行。为使投资人了解航天环境公司的实际情况,并明确招募的原则、条件、规则、流程等,管理人特制作本招募公告。本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投资人同等适用,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二)本招募公告中披露债务人企业情况,系管理人根据债务人企业审计报告、债务人提交的部分资料、债务人原工作人员陈述以及管理人由外部网站查询结果编辑,供投资人参考。

     (三)本招募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要约的法律约束力,中选投资人最终权利义务以双方书面签署的投资协议为准。

      二、航天环境公司重整案受理情况

      2024年3月2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市一中院”)作出(2024)京01破申126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航天环境公司重整。2024年4月22日,北京市一中院作出(2024)京01破172号《决定书》,依法指定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担任航天环境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三、航天环境公司基本情况

      航天环境公司(原名为北京天福力高科技发展中心)成立于1998年4月17日,航天环境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刘宇,注册资本为2776.53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20号3号楼A-T0563室(集群注册),经营范围为:室内空气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环境保护监测;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等。

      航天环境公司股东原为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第七〇一研究所,出资金额原为人民币200万元,2011年6月28日股东变更为航天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出资资金金额变更为2776.53万元,航天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最终受益股权比例为34.8198%,表决权比例为100%。

      航天环境公司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持有铜陵蓝天股份有限公司18%股权,出资金额为576万元人民币,铜陵蓝天股份有限公司目前为吊销状态。

       四、航天环境公司资产负债情况

      根据航天环境公司在破产重整前所作最新审计报告载明:截至2023年9月30日,航天环境公司资产负债表显示,公司资产为260,128,303.59元,负债为236,567,120.59元,所有者权益为23,561,183.00元。

      (一)资产情况

      根据管理人截至目前所掌握的航天环境公司资产情况可知,航天环境公司的主要资产为部分应收、其他应收、预付账款等流动性资产,此外还包括专利许可技术、著作权等无形资产。核心重整价值为相关行业领域内的资质许可。

      航天环境公司无形资产情况如下:

      1. 北京航天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持有的主要资质证书情况(具体见附件)

      2.北京航天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持有的主要发明专利情况如下(具体见附件)

      3.北京航天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持有的主要实用新型情况如下:

      (二)负债情况

      航天环境公司对外负债主要是金融机构贷款、因劳动争议所欠职工各类费用、因业务所欠供应商设备款与施工款、企业间往来款四类。

      上述资产情况为管理人截至本招募公告出具之日根据所掌握材料进行的初步统计,实际资产情况以本案破产重整专项审计、评估信息为准(相关工作已同步开展),实际负债情况以法院裁定确认无异议债权表中载明的金额为准。

      管理人提示投资人,应重点关注航天环境公司所持资质证照、专利技术、著作权等无形资产的效力情况,在尽调过程中客观尽调,自行判断该等无形资产是否有效及价值等。

      五、航天环境公司经营与业务情况

      航天环境公司主要业务类型为承接全国各地区与环保有关的设计、建设、供货、调试等总承包及运营业务。航天环境公司已基本履行完毕既往所承接业务,剩余为数不多的项目可能需继续跟进。

      航天环境公司因在既往业务中垫资严重且发包方回款不及时等原因,目前基本处于“因资金问题暂无法承接新项目”的状态。

      六、投资本项目的优势介绍

     (一)航天环境公司系国内环保处理领域技术领先型企业,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工业废盐资源化利用获得中关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项目,曾承接大连长兴岛国家石化基地污水处理厂项目等重点项目,具备持续经验价值。

      航天环境公司具有精细化工污水处理、危废资源化、高温等离子危废熔融等独特的环保技术且均处于国内领先地位,拥有数量众多的专利和专有技术,是国内多个大型国央企及民营企业的环保产业服务商,具有优秀的资质和客户群体;债务人是工业环保技术领域设计、研发,建造的重要力量,是环保技术的领先者和创新者,多家资金充足但缺少技术的地方国企和城投平台对债务人抱有着强烈合作意向。

      其中,航天环境公司承建的淮南工业废盐资源化利用是国内首台套装置,是航天气动力技术和热动力技术在民用领域的重要转化,被评为2019年度中关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此为航天环境公司也是本案重要的重整价值。

      (二)航天环境公司负债金结构清晰

      如前所述,管理人已基本归纳好航天环境公司负债结构,其中不少数负债已经司法文书确认或双方无争议。

      同时,结合破产重整程序独有的法律特征,投资人参与本次重整投资将可能获得合理的投资回报率。

     (三)航天环境公司职工安置与纠纷问题已经基本处理完毕

      根据管理人目前掌握情况可知,在进入破产重整程序之前,航天环境公司已依法进行了职工安置并尽可能地发放了各类法定补偿。因此,航天环境公司目前基本不需要处理职工矛盾问题。相比其他案件,该情况将极大地减少本案重整投资阻力。

      七、招募方案

     (一)投资人报名条件

      1、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声誉。

      2、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投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拥有与债务人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行业经验的,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

      4、投资人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债务,无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无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等;无欠税情况。

      5、投资人及/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信用记录不良的,管理人有权认定投资人不具备重整投资人资格。

      6、符合上述第 1、3、4、5 项条件的多家意向投资人可作为联合体参与,但需书面说明各自在参与投资中的权利义务分配等,联合体中的牵头方,需同时符合上述第2项条件,联合体各方承诺承担连带责任;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航天环境公司投资人招募。

     (二) 报名时间及报名材料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 2024年 6月【9】日24时止,期限届满后,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2、报名材料:报名时应向管理人现场或邮寄提交报名材料(原件) 一式三份及相关附件,具体如下:

    (1)投资意向书

     主要内容包括投资人的基本情况、经营范围、股权结构、业务类型、财务状况、投资资金来源及相关资信证明;如联合其他投资人报名的,需要介绍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并承诺互相承担连带责任。

    (2)主体资格证明及授权书

     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报名参与投资人遴选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参与谈判的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前述文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自然人参与重整投资人遴选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名。

    (3)投资决策文件

      投资人决策机构同意参与投资的决议文件原件及现行有效公司章程复印件。

    (4)承诺函及资信证明

      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无征信违法记录、未有数额较大的债权不能清偿的情形、无欠缴税款的承诺函及资信证明。

    (5)经营和管理同类行业的经验材料(如有)。

      报名材料应加盖投资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

      3、管理人联系方式: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6号中国技术交易大厦A座16层;联系人:朱烨、冯永帅;联系电话:15801605627;电子邮箱:guanliren001@163.com。

     (三) 意向投资人资格审核

      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所提交的上述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以电话、微信、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告知意向投资人。

     (四) 尽职调查与重整方案提交

      1、投资人收到管理人审核通知后可以对航天环境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管理人和航天环境公司将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积极配合。

      2、投资人应当在开始尽职调查工作前,向管理人提交保密承诺函,其开展尽职调查(包括现场考察)所需的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3、尽职调查与重整方案提交的期限为【30】日,自管理人通知投资人资格审核结果之日起计算。

      4、投资人应在上述第3项中所指期限内向管理人提交正式重整方案,重整方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出资权益调整方案、投资初步报价、资金安排、资金来源、重整方案(包括债权清偿、运营管理方案以及重整失败的相应安排等内容)。逾期未能提交的,视为自行放弃参与投资。

      5、投资人应在提交重整方案前向管理人账户支付投资保证金,投资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投资人应在提交重整方案时向管理人提交投资保证金支付凭证)。

      对于未最终中选的投资人,管理人将在重整投资人遴选结果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其已缴纳的投资保证金本金;对于中选的投资人,其已缴纳的投资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计息),管理人有权要求中选投资人在已缴纳的投资保证金基础上,补充缴纳履约保证金或提供其他增信措施,待重整计划草案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履约保证金将自动抵扣投资价款。

      管理人账户:

户名:北京航天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账号:0200059339200258165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正阳门支行

     (五)重整方案评审

      1、收到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方案后,管理人将邀请包括债权人代表、航天环境公司代表,与管理人共同组成评审小组,在北京市一中院的监督下,以保护职工、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航天环境公司财产价值最大化为目标,以公开、公平、公正、优中选强为原则,选定最优投资人为中选投资人;若仅有一个投资人,且满足上述的招募条件,则其为中选投资人。

      2、评审小组确定中选投资人后1个工作日,管理人将向中选投资人发送确认函(下称《确认函》),中选投资人应在收到《确认函》后3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署正式书面《投资协议》;《投资协议》由管理人与中选投资人,在本招募公告与重整投资文件范围内协商确定),《投资协议》签署后,中选投资人成为正式投资人。

      3、管理人将根据《投资协议》起草《重整计划(草案)》。

      八、其他重点事项提示

      1、各意向投资人应保证向管理人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若在重整过程中发现意向投资人有任何虚假陈述或提供不真实材料,管理人将根据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2、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重整投资人的招募,上述各项工作具体实施过程中如需调整的,由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调整,管理人无需对意向投资人所投入的工作进行任何赔偿。

      3、若意向投资人寄送的相关材料不齐备、逾期送达的,管理人有权决定其是否报名成功。

      4、本招募公告由管理人制作,最终解释权由管理人享有。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和单位前来接洽,参与航天环境公司的重整投资。



        北京航天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件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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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破产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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