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企业“破局重生”,北京出台这项政策→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关于北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打造“北京服务”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完善和畅通企业退出制度和渠道,实现经营主体设立、经营、退出便利高效”。
为服务在京企业高质量发展,提高市场重组、出清的质量和效率,着眼于发挥政府在破产实施中的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降低经营主体退出制度性成本,完善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打造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近日,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市高级人民法院、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21部门联合印发《北京市深化破产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如何打好完善企业退出制度“组合拳”,助力困难企业重整旗鼓、“破局重生”?解读来了↓
《若干措施》围绕破产办理,进一步规范、细化和完善政策措施和相关流程,突出体现4个特点——
细化深化破产制度改革综合性政策,系统集成财产处置、信用修复、涉税服务、注销登记等9个破产办理领域的政策措施,打造推动管理人高效履职、便利企业重整和退出的升级版政策体系,让政务服务更集成、更优化,为破产办理提供全流程、全闭环、全链条高效便捷政务服务。
贯彻落实本市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打造“北京服务”品牌的工作部署,优化完善破产改革重点领域的政策措施,推进“一件事一次办”,突出部门协同,市区衔接,降低经营主体退出制度性交易成本,在信用修复“一口申报”、简易注销、企业风险监测预警等方面率先提出创新举措,突出示范效应。
以提升经营主体获得感为目标,聚焦经营主体关注、制约破产办理质效的难点堵点,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建议,协商相关部门研究细化操作办法,提出无需解封也可拍卖被查封破产财产、优化国有划拨土地转让流程、优化违法车辆记分机制等措施,积极化解破产办理难题,并对办理时限、办理流程等作了明确规定,着力提升办理破产的便利化水平,让经营主体获得感更强。
着眼于拓展企业拯救路径,激发经营主体活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通过构建企业信用修复协同机制、发挥金融机构债委会作用、提供破产重整企业“一站式”资产交易处置、优化破产援助服务等措施,推动企业重整再生和有序退出,多渠道挽救困境企业,保障当事人权益,有效防范风险。
《若干措施》涵盖破产财产处置、信用修复、涉税服务、注销登记等45条政策措施,主要内容包括——
《若干措施》通过明确财产带封处置规则、完善国有划拨土地转移流程、规范办理不动产登记、健全股权变更及解除质押查封办理流程、提高机动车处置效率以及优化违法车辆记分、罚款处理机制,有效促进破产企业存量资源得到盘活利用。
重整企业完成信用修复,是公平参与竞争、恢复正常经营的必要条件,信用修复涉及多个领域,需要多部门协同配合。《若干措施》通过完善重整企业信用修复协同机制、强化信用修复“一口申报”、明确修复要求等措施,便利重整企业开展信用修复,为尽快恢复生产经营创造条件。
围绕解除非正常户、破产企业发票供应、纳税申报等重点难点事项,优化办理流程,明确办理材料,着力提高破产涉税办理便利度,提升涉税事务办理高效便捷水平。
进一步精简破产企业简易注销材料,取消简易注销公告程序,通过“e窗通”平台全程电子化办理注销登记,全程“零跑动”。完善市场主体除名机制,明确市场主体除名及恢复的条件要求,切实提升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水平。充分尊重经营主体经营自主权,在本市自贸区试点推进注销登记确认制改革。
本市已实现破产信息“一网”“一窗”通查,对提高管理人接管破产企业财产效率发挥了重要作用。《若干措施》通过丰富查询场景、增加信息查询范围、扩展查询功能等措施,将进一步提升破产信息查询便利度,压缩破产办理时间。
将进一步为陷入财务困境的企业提供庭外调解等多种服务,帮助企业灵活高效化解纠纷、实现救助,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加强破产企业职工公共就业服务等劳动用工保障,依法保护职工权益。
将积极吸纳多种类型金融机构、行业组织以及专业服务机构,完善资产交易及配套服务体系,为破产企业重整提供“一站式”专业化融资服务。同时,探索总结竞拍方式在重整企业投资人招募中的成功经验,复制推广创新模式,吸引更多潜在投资人参与企业重整,实现债务人重整价值最大化。
管理人是破产程序的主要推动者和破产事务的具体执行者。《若干措施》从优化破产援助资金管理机制、便利管理人管理银行账户、提高管理人专业化能力等方面,强化政府在企业破产程序中的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提高管理人履职便利度。
为确保《若干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高效推动各项政策惠及市场主体,我们聚焦企业关心的信用修复、注销办理、企业重整等热点问题集中答疑。来看政策问答吧↓
一是强化信用修复“一口申报”机制,完善“信用中国(北京)”网站平台的重整企业信用修复“一口申报”窗口功能,便利重整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市场监管、纳税等领域信用修复申请等事项办理,有效提升信用修复办理效率。
二是建立“信用中国(北京)”网站与相关信息平台之间的信息互通共享机制,通过数据共享实现信用信息的跨部门联动,便捷查询破产重整案件信息,以及破产重整企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等信用信息。
三是对企业在行政处罚、市场监管、纳税、金融等领域的信用修复办理事项,细化和完善相关政策,明确了具体办理流程和相关要求。
一是提升注销便利化水平。精简破产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简易注销登记材料,且无需经过简易注销公告程序。同时,进一步完善“e窗通”平台功能,为破产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提供全程网办服务。
二是完善市场主体除名机制。对市场主体处于开业状态,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满两年,且近两年未申报纳税的,予以除名标记。被除名标记的市场主体不得从事与清算和注销无关的活动。被除名市场主体,其名称自除名决定送达之日起满三年的,第三人可以申请名称登记。被除名市场主体自除名决定送达之日起三年内,经税务部门确认已缴纳罚款并补办纳税申报,同时已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或恢复正常记载状态的,可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终止除名标记,恢复原信息公示状态。
三是试点推进市场主体注销登记确认制改革。在本市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内资公司制企业法人(上市公司除外)及其分支机构办理注销登记,可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章程约定,通过全流程在线自主申报法定登记、备案事项的信息内容,登记机关核对相关登记信息后,对符合的主体资格和登记事项结果予以确认,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一是鼓励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开展多种方式的金融债务重组和配套服务,对于符合条件的重整及和解企业,通过联合授信等多种融资方式支持企业开展正常运营活动。
二是依法保护破产企业职工权益,在就业服务和政策等方面给予支持,自主创业人员按规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贷款贴息。
一是支持管理人协会完善破产重整投融资平台功能,发挥破产预防和审前辅导作用,提供专业化融资咨询服务。
二是探索“线下承诺出价+线上拍卖竞价”等资产拍卖处置方式,吸引潜在投资人参与企业重整,充分挖掘重整企业价值。
三是完善线上线下相融合的资产交易及配套服务体系,提供破产财产处置、重整投资人招募及其他综合配套服务。
四是建立和完善与破产程序相衔接的金融服务工作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和专业机构为重整企业提供多元融资支持,推动不良资产盘活。
一是优化破产援助资金管理机制。《若干措施》进一步优化援助资金申请审批流程,发挥法院“智汇云”线上平台作用,对破产案件援助资金申请进行线上流转和审批,大幅提升资金拨付效率。
二是便利管理人管理银行账户。《若干措施》进一步明确管理人办理解封银行账户等事项材料要求,提高业务办理便利度。管理人办理查询账户信息、划转破产企业账户资金、撤销破产企业账户、解封账户及破产企业征信等相关业务的,应提交人民法院破产案件受理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管理人介绍信、经办人员身份证件等文件;办理解封账户业务的,还应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三是提高管理人专业化能力。《若干措施》在最低工作年限、专业培训、执业资格等方面强化管理人任职资格,进一步明确管理人任职资格。同时,研究出台管理人动态分级管理办法,建立分级评价、动态调整和激励机制。
完善破产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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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发展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