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转发《关于推动和保障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履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的通知

 

·       发布部门 : 最高人民法院

·       发文字号 : 法办〔2021〕80号

·       发布日期 : 2021-03-02

·       实施日期 : 2021-03-02

·       时效性 :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 两高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 营商环境优化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转发《关于推动和保障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履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的通知
  (法办〔2021〕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2021年2月25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 关于推动和保障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履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 》(发改财金规〔2021〕1274号,以下简称《意见》),对推进完善企业破产配套制度,提升办理破产便利度,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作出重要规定。为便于更好地理解掌握上述文件内容,现将《意见》转发给你们。请在工作中参照《意见》的规定,切实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关于推动和保障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履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 》(发改财金规〔2021〕1274号)(略)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
  2021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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