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结构
根据《北京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章程》的规定,北京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
北京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的全体理事组成,是破产管理人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
北京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监事会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对理事会及会长会议工作实施监督,对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北京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实行会长会议制度。会长会议是协会的日常事务决策机构,对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负责。
北京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秘书处是协会的执行机构,对理事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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